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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大陸國知局發布《關於外觀設計國際註冊申請的指引》

2023.11.16

2022年5月5日,工業品外觀設計國際註冊海牙協定(1999文本)在中國大陸正式生效。中國大陸國知局日前發布《關於外觀設計國際註冊申請的指引》,指引內容主要涉及透過海牙協定提交外觀設計國際註冊申請的程序、審查注意事項和費用等。

截至2023年10月,海牙協定共有79個締約國,覆蓋96個國家/地區。以下摘錄自指引相關內容:
 

在國際局審查程序中的注意事項:

1. 申請人應符合以下條件之一:締約方的國家或締約方的政府間組織成員國的國民;在海牙協定的締約方擁有真實和有效工商業營業所或住所的自然人或法人;在締約方領土內有經常居所的自然人或法人(1999年文本規定)。

2. 與國際註冊、公開有關的注意事項:原則上,國際註冊日與國際註冊申請的申請日相同。

與中國大陸外觀設計國家申請核准公告不同,外觀設計國際註冊申請需要在國際局註冊後進行公開。公告的時間可以由申請人選擇,分為以下三種情形,一是立即公開,國際註冊登記後立即公布(公開);二是標準公布(公開),國際註冊日後12個月,作為默認公布(公開)時間;三是選定時間公布(公開),申請人可以選擇少於12個月的時間,也可以選擇長於12個月的延遲時間,最長不得超過30個月。

3. 與視圖有關的注意事項:應保證外觀設計的所有細節均清晰可辨,並可予以公開。
 

在中國大陸國知局審查程序中的注意事項:

1. 如中國大陸國知局認為指定中國大陸的外觀設計國際註冊申請不符合規定時,會在國際公告後的12個月內發出駁回通知。答覆駁回的期限一般為4個月。

2. 主張新穎性寬限期者,需要在國際公告日起2個月內提交證明材料,也可以在提交申請時一併提交。對於不符合單一性要求的申請,申請人可以自國際公告之日起2個月內主動提出分案申請,也可依據審查委員的審查意見提出分案申請。
 

外觀設計國際註冊申請收費:外觀設計國際註冊申請需繳納三項費用:基本費、公開費,以及指定費。

資料來源:《关于外观设计国际注册申请的指引》发布,中國大陸國知局,2023年11月3日。<https://www.cnipa.gov.cn/art/2023/11/3/art_66_18840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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