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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申請專利範圍未符合書面敘述規定不得受有在先申請案優先權益處

2021.12.16

Dr. Reddy’s Laboratories S.A. 與 Dr. Reddy’s Laboratories, Inc.(統稱DRL)向美國專利審判暨上訴委員會 (Patent Trial and Appeal Board, PTAB)對Indivior UK Limited (簡稱Indivior)持有的美國第9,687,454號(簡稱’454號)專利內的多項請求項提出兩造重審 (Inter Partes Review, IPR),’454號專利涉及具治療劑的可於口腔溶解之薄膜,其前身為一件於2009年8月7日提申之美國第12/537,571號專利申請案(後稱在先申請案)之第五件接續案。嗣後經PTAB立案本件IPR。

DRL向PTAB主張因’454號專利不得享有在先申請案優先權益處,為可被預料 (anticipated) 的,進一步來說,DRL挑戰部分請求項內的聚合物重量比率 (polymer weight percentage) 的限制特徵,於在先申請案內並未受到書面敘述支持,遂不得享有在先申請案優先權益處。PTAB審理時發現在先申請案並未論述或提及有界的或封閉的聚合物重量比率範圍,且認為Indivior之專家證人之證言不足採信,於是做出被挑戰的部分請求項未享有在先申請案優先權日之益處,DRL所引用的無效專利前案可構成先前技術而使部分被挑戰的請求項係可被預料的,PTAB作出最終書面決定認定部分請求項不具可專利性,故Indivior上訴至CAFC。然因PTAB認定其中一請求項有效,DRL挑戰之,併同向CAFC提出反上訴。

CAFC表示本案爭點在於是否得享有在先申請案優先權益處。CAFC表示’454號專利主張的範疇為其限制特徵,惟在先申請案並未論述或提及有界的或封閉的聚合物重量比率範圍,僅揭示下限端點 (endpoint) 與示範性配方,而這是需要多次的計算才能夠算出,屬於未明確說明的範疇。是以,CAFC肯認不得享有在先申請案之優先權益處,維持PTAB做出被挑戰的多項請求項係可被預料的決定;針對DRL提出的反上訴,CAFC亦指出在先申請案提供了系爭請求項書面敘述支持,故得受有在先申請案優先權益處,肯認PTAB做出的系爭請求項有效的決定。

 

資料來源:

1. Claims Could Not Claim Priority to Prior Filing Lacking Written Description Support, IPO Daily News. November 29, 2021.

2. Indivior UK Limited, v. Dr. Reddy's Laboratories S.A., Dr. Reddy's Laboratories, Inc., Fed Circ. 2020-2073, 2020-2142., November 24,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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