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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專利公眾諮詢委員會2021年度報告

2021.12.16

美國專利局執行各項與專利相關的職責,包括審查專利申請案是否符合可專利性之法定要件,對符合要件之申請案核准專利,對不符合要件之申請案予以駁回。專利公眾諮詢委員會 (Patent Public Advisory Committee, PPAC) 的年度報告中檢視美國專利局在待審和品質指標上的表現。以下數據摘錄自PPAC 2021年度報告。
 
在2010年會計年度至2020年會計年度之間,美國專利局努力朝著10/20之目標前進,即10個月內發出首次審查意見書和總待審期間20個月之兩大目標,2010年會計年度首次發出審查意見通知書和總待審期間分別為25.7個月和35.3個月,2020年會計年度,分別減少至14.8個月和23.3個月。
過去十年間,美國專利局受理案件數穩步成長,2010年會計年度共受理328,222件新申請案,2020年會計年度增加至450,976件;惟受到新冠病毒疫情影響,2021年會計年度共受理450,436件,微幅下滑0.1%,是2008年金融海嘯以來首度下滑,然而美國專利局預測,2022年會計年度申請量將會成長1.5%。
 
2010年會計年度待審案件量共718,885件,截至2021年會計年度之初,待審案件量減少至642,450件,減少約11%,待審之案件量相當於17個月之申請數量。
 
美國專利局內部的專利品質保證辦公室 (Office of Patent Quality Assurance, OPQA) 每年都會針對審查委員之工作產出隨機抽樣,評估審查結果是否符合產業利用性與專利適格性要件 (35 USC §101)、新穎性要件 (35 USC §102)、非顯而易見性要件 (35 USC §103) 及發明揭露要件 (35 USC §112)。截至2021年10月1日,OPQA完成了對12,036件工作產出之一致性檢視,各項要件之一致性如下。
 
各項要件 35 USC §101 35 USC §102 35 USC §103 35 USC §112
一致性比率 98.3% 95.0% 90.7% 92.2%

 
通常美國專利局每年對超過40,000件請求案 (Petitions) 作出決定,其中約半數是Track 1審查和PPH的請求案。2021年會計年度,Track 1請求案之平均待審期間為54天,PPH則為43天,所有類型之請求案平均待審期間為71天,80%的請求案在5個月內作出決定。
 
資料來源:Patent Public Advisory Committee 2021 Annual Report, November 30,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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