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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量侵權之可能性,IPR請求者可為適格訴訟當事人

2022.01.13

Qualcomm Inc.(後稱Qualcomm)為美國第8,838,949號(簡稱’949號)專利之專利權人,前述專利涉及透過分散裝入從存儲於連結到第一處理器的非揮發性記憶體(non-volatile memory) 內的軟體由第二處理器使用,以有效取得與執行軟體影像的系統、方法與裝備。Intel Corp.(後稱Intel)於2018年向專利審判暨上訴委員會 (Patent Trial and Appeal Board, PTAB) 對前述專利內的全數請求項提出3件兩造重審 (Inter Partes Review, IPR),無效理由為被挑戰的請求項為顯而易見的。嗣後PTAB均准予立案,並將3件IPR合併審理。

與本案有關的是,Qualcomm於2017年於地院及ITC向Apple Inc.(後稱Apple)提起’949號專利的侵權訴訟,訴因為Apple販售的iPhone使用Intel製造的基頻處理器對’949號專利構成侵權,嗣後兩造於全球的爭訟均和解且Qualcomm授權數件專利予Apple,又Apple後於2019年取得大宗Intel的智慧型手機數據機的商業交易。PTAB於審理上述合併後的IPR後,於最終書面決定做出’949號專利部分被挑戰的請求項乃顯而易見的,Qualcomm上訴至CAFC。

CAFC庭審中,Qualcomm主張Intel不具美國憲法第3條要件的訴訟適格立場提起訴訟,即Qualcomm從未對Intel提出或威脅提起’949號專利侵權訴訟。CAFC對此爭點表示,Intel從事的活動已引起Qualcomm提出對Apple的侵權訴訟,Apple配備Intel製造的基頻處理器與系爭產品iPhone相關,即使Intel製造的基頻處理器僅為系爭所請發明的一部分,然考量到該元件在所請發明的重要性、根據產品測試構成直接侵權訴訟的可能性等,已足以賦予Intel具訴訟適格立場提起訴訟。然因CAFC認定PTAB對系爭專利申請專利範圍認定有誤,故撤銷原判決且將本案發回重審。

資料來源:
1. IPR Petitioner Had Standing for Appeal Based on Infringement Suit Against Another Party, IPO Daily News, January 3, 2022.
2. Intel Corporation, V. Qualcomm Incorporated, Fed Circ. 2020-1828, 2020-1867., December 28,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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