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西專利局於2021年11月5日達到每年僅受理600件PPH請求門檻,嗣後於2021年12月21日發出第55號法令,而該法令則涉及第三階段PPH規定內容,適用於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以下為第三階段PPH與第二階段PPH相異之處。
1. 每年受理800件PPH請求。
2. 每年受理100件以PCT國際申請案為對應案提出PPH請求。
3. 每年受理150件各IPC分類之案件。
目前巴西專利局與美國專利局、歐洲專利局、日本專利局、中國大陸國知局、奧地利專利局、瑞典專利局、英國專利局、丹麥專利局、韓國專利局、新加坡專利局與葡萄牙專利局簽署PPH協議。此外,向巴西專利局提出PPH請求的適格額外規定維持不變,例如:
1. 每個申請人每週僅能提出1件PPH請求。
2. 該件巴西專利申請案必須已公開或已正式提交預定公開請求。
3. 須支付相關的一般審查規費。
4. 針對同專利家族,所請保護標的必須與已簽署PPH協議之專利局核准的範圍相同或更限縮的範疇。
5. 若PPH請求遭到拒絕時,申請人不得上訴,但仍可檢附其他文件再次提出請求。
6. 自提出PPH請求到受理期間主動提出分割案或請求項修正者,該PPH請求將會遭到拒絕。
資料來源:Third Phase of the Patent Prosecution Highway program is published, Clarkemodet, January 11, 2022.<https://www.clarkemodet.com/en/news-posts/third-phase-of-the-patent-prosecution-highway-program-is-publish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