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一網站上的資訊僅供參考,並不構成任何個案法律建議或服務。這些資訊不必然代表本所或其客戶的觀點。如果您需要法律和智慧財產權建議,請不吝諮詢我們。
本網站使用Cookies以提升您的瀏覽體驗,繼續使用本網站即表示您同意我們使用Cookies。

淺論專利標示

2022.05.19

按「專利物上應標示專利證書號數;不能於專利物上標示者,得於標籤、包裝或以其他足以引起他人認識之顯著方式標示之;其未附加標示者,於請求損害賠償時,應舉證證明侵害人明知或可得而知為專利物」專利法第98條定有明文。揆諸其立法目的係冀望透過專利號數之標示,使民眾知悉該物品具有專利權之保護,以避免誤觸專利權引發侵權糾紛,倘專利權人漏未標示或標示不符規定時,則對專利權人之影響性為何,茲說明如下
聯絡我們

CONTACT

聯絡我們 Line Facebook 電話
Line通話 Line對話
Line通話 Line對話
Line通話 Line對話
Line通話 Line對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