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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三讀通過行政訴訟法修正案,明定不當濫訴依法最重可處以12萬元罰鍰

2022.06.16

司法院先前提出《行政訴訟法》、《行政訴訟法施行法》、《行政法院組織法》、《法院組織法》、《法官法》等修正草案,送立院審議後,已於2022年5月31日完成三讀。未來行政訴訟案件,將由各地方法院的行政訴訟庭,改為高等行政法院內「地方行政訴訟庭」審理,「地方行政訴訟庭」專責辦理部分第一審通常訴訟程序事件、簡易訴訟程序事件、交通裁決事件、收容聲請事件等,藉此強化法官辦理行政訴訟事件的專業性:另外,為考量民眾訴訟便利性,將增設「巡迴法庭」、「線上起訴」、「遠距審理」配套措施,未來證人不能到場,或有其他必要情形時,行政法院得就所在處所遠距訊問,亦可由證人陳述書狀;同時擴大強制律師代理制度,並杜絕濫訴,若上訴人基於惡意、不當或其他濫用訴訟程序目的,或因重大過失提起上訴,例如阻礙行政機關行使公權力,且其事實上或法律上的主張欠缺合理依據者,經最高行政法院認定濫訴,可依法裁定駁回上訴,並視個案情節處12萬新台幣以下罰鍰,若濫行上訴是由訴訟代理人所為或共同參與,最重可一併裁罰。

 

資料來源:行政訴訟法三讀 濫訴最高罰12萬,中國時報,2022年6月1日。<https://www.chinatimes.com/newspapers/20220601000431-260106?chdt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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