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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利專利法修正

2022.06.16

智利修正之智慧財產權法於2022年5月9日生效,修正內容如下:

  • 規費繳納:即使尚未繳交申請規費,智利專利局也會在法律規定的條件下給予申請日。發明專利說明書超過80頁,每超出一頁都需加收超頁費,序列表不納入計算。已向智利專利局繳交之規費不予退還。
  • 暫時申請案:智利引進暫時申請案制度,尚未滿足申請專利要求之發明可提交暫時申請案,暫時申請案申請日起12個月內可提交正式申請案 (definitive patent application),並保有臨時申請案之優先權日。
  • 恢復優先權:優先權期限屆滿後2個月內可恢復優先權。
  • 放棄申請案:被主管機關宣布放棄之申請案其請求「撤銷檔案 (unarchive)」的期限自原120天縮短為45天,不會喪失優先權。請求撤銷檔案應繳納2UTM(UTM為智利每月稅額計算單位)之規費。
  • 專利權之例外:修正之專利法對於專利權的例外情況明文規定,在這方面,專利未授予阻止第三方進口、出口、製造、生產的權利,對於該專利物質其唯一目的僅為取得藥物、農用化學品或其他產品之註冊或衛生授權 (sanitary authorization) 也未列為專利可主張的權利。同樣的專利發明所賦予之權利,法律也納入限制的行為和情況。
  • 專利侵占行為:法律賦予真正的專利權人可向民事法院提起訴訟的權利,並根據民事法典所規定的簡易程序向非真正的專利權人請求轉讓登記及相應的損害賠償。
  • 補充保護 (Supplementary protection):若核准之專利存在不合理的行政延誤,且核准日超過申請日起5年,或超過請求實體審查之日起3年(以較晚者為準),專利核准日起之6個月內,專利權人可請求補充保護,補充專利保護延長之期限最長為5年。
  • 設計登記證書 (Deposit Certificate):為了加速設計專利的核准流程,引進了一個新的程序。新的簡化程序為傳統程序的替代方案,專利局可授予圖式或設計之登記證明,無須進行實體審查。在符合形式要件後才會核發登記證書,但是註冊之專利權人或第三方將來可提出實審請求。登記證書一經核准必須予以公布,有效期間為15年,此期間內均可請求實審。登記證書僅認可設計或圖式之內容,但並未賦予專利權人執行與智慧財產權有關行動的權利,若欲執行權利,必須經過實體審查核准。本次智慧財產權法修正將設計及圖式之保護延長為自申請日起15年,專利權人可以選擇從第一個5年屆滿起每年繳交維持費。

 

資料來源:

1.    Changes to patent law in Chile, Moeller IP, May 20, 2022. <https://moellerip.com/a-new-patent-law-in-chile/>

2.    IP Law N 21355 - Art 40_34_117_53, JOHANSSON & LANGLOIS, June 2,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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