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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CAFC判決重申僅有人類得作為發明人

2022.08.25

DABUS是美國密蘇里州的發明家Stephen Thaler(後稱Thaler)所創建的AI系統,2019年Thaler以DABUS所產出的發明向美國專利局提出2件美國發明專利申請案,並將DABUS列為前述發明專利申請案之發明人。
 

美國專利局於審查過程中,以上述2件系爭專利申請案件未載明有效發明人發出補正通知要求補正發明人,Thaler請求美國專利局撤回前述通知,美國專利局回覆機器並不能作為適格發明人等,Thaler提出再考量 (reconsideration) 請求,然美國專利局重申僅有自然人得做為發明人的態度,駁回2件系爭專利申請案。Thaler遂向地院尋求司法覆核 (judicial review),地院審理後,指出發明人便如同發明專利法中對於個人的一般定義,即個人,判決結果同意美國專利局的看法。地院判決作出後,Thaler向CAFC提請上訴。
 

CAFC庭審時指出本案唯一爭點在於AI軟體系統是否可作為發明人。CAFC指摘判例表示,對於專利法要求發明人須為自然人 (natural persons),易言之,人類方得做為發明人是沒有歧異的,更者,專利法也明確闡述發明人是個人 (individual),且美國最高法院將個人定義為人類。是以,CAFC作出僅人類得做為發明人,故AI不得作為發明人的判決。

 

資料來源:

  1. Only Humans May be Named Inventors on U.S.Patents, IPO Daily News. August 8, 2022.
  2. Stephen Thaler, V. Katherine K. Vidal, Under Secretary Of Commerce For Intellectual Property And Director Of The United States Patent And Trademark Office, United States Patent And Trademark Office, Fed Circ. 2021-2347., August 5,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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