菲律賓專利局公布專利相關法規之修正案,並自2022年9月20日起生效,修正重點摘要如下:
- 委任狀必須在提出專利申請案的同時提交,否則申請案將被視為不完備。總委任狀不再需要公證,並且可接受電子簽名。
- 說明書中發明說明 (description) 的部分須包含發明之概要 (summary of invention section),若未包含則申請案將被視為未齊備。
- 文件不齊備的專利申請案暫時無法取得申請日,而將以文件齊備日為申請日。
- 超項費必須在提出專利申請案的同時繳交,並且多重附屬項、claims directed to genus, species以及馬庫西形式 (Markush) 請求項也都需額外繳交請求項費用。未繳費用仍有1個月期間可補繳,若逾期仍未繳費,則費用未繳的請求項將被刪除。
- 自原案核准或撤回之日起4個月內可自主提出分割案。
- 若申請案因缺乏單一性而被要求分割,且該要求已終審確定(made final),可針對該決定提出訴願,並請求將強制提出分割案的4個月期限延後至訴願程序完畢後再開始起算;故強制提出分割案的期限為分割之要求已終審確定之日起4個月,或訴願決定之日起4個月。但若被要求分割的申請案本身也是分割案,則強制提出分割案的期限為分割之要求已終審確定之日起4個月,或被通知要求選取之日起4個月。強制提出分割案的期限可延期2個月。
- 過去回覆審查意見通知書的期限可以延期2次,減少為只能延期1次,期間為2個月。
- 專利申請案公開且請求實審後,可請求加速審查。
- 過去對案件被核駁之決定提出訴願的期限為官方通知寄送日起4個月,縮短為2個月。
- 過去回復被撤回之專利申請案的期限為官方通知寄送日起4個月,縮短為3個月。
資料來源:The Philippine’s Revised Implementing Rules and Regulations for Patents 2022, Spruson & Spruson, September 23, 2022.<https://www.spruson.com/patents/the-philippines-revised-implementing-rules-and-regulations-for-patents-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