紐西蘭專利局日前更新專利異議提出後撤回規定,即提出異議者可於提出先前技術後,撤回該異議請求。過往紐西蘭專利局仍會檢視該案件,並且會基於公眾利益下做出決定。然經商討後,紐西蘭專利局在收到撤回異議請求後,已不會再將該異議請求案件轉給助理審查委員。取而代之的是,當異議請求者撤回異議後,紐西蘭專利局仍會於異議期間,續行申請案的審查程序,准予專利或接受專利權人之修正而准予專利。
另外,第三人可依2013年發明專利法第95條,於專利核准後請求復審 (re-examination) 的權利仍維持不變。
資料來源:Update to process following the withdrawal of a patent opposition, NZIPO, March 24, 2021.<https://www.iponz.govt.nz/news/update-to-hearings-guidelin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