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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無法實施之公開資料,不可據以主張專利案為顯而易見

2021.05.06

美國第9,695,751號(簡稱’751號)之專利權人為Raytheon Technologies Corporation(後稱Raytheon),前述專利涉及燃氣渦輪發動機 (gas turbine engine),此種發動機通常會使用於飛機上。進一步來說,’751號專利所請保護的主要區別特徵為功率密度的範圍,即’751號專利強調其功率密度的範圍遠遠高過於現有技術。General Electric Company(後稱GE)向專利審判暨上訴委員會 (Patent Trial and Appeal Board, PTAB) 引用Knip與Gliebe兩份較早公開之資料,對’751號專利內的多項請求項提出兩造重審 (Inter Partes Review, IPR),嗣後經PTAB立案。

與本案最相關的是,Knip為美國NASA於1987年的技術備忘錄,該備忘錄內容中,「展望 (envision)」一種結合所有複合材料的先進渦扇發動機 (turbofan engine) 所帶來的卓越性能,可知彼時並無法實現採用這種複合材料構造的渦扇發動機。PTAB審理中,GE認為其所引證之內容已使’751號專利技術為顯而易見,Raytheon則主張Knip所提僅為概念,當時並無法付諸實施,原因在於所述的高性能渦扇發動機乃使用不存在的複合材料而想像出的製品。最後PTAB認為GE已盡舉證責任,其認為Knip技術備忘錄提供的資訊相當充分,故該技術領域中具有通常知識者可確認功率密度,即Knip技術備忘錄係可據以實施,故於最終書面決定指出兩項系爭請求項屬於顯而易見。Raytheon向CAFC提出上訴。

CAFC表示Raytheon於上訴中提出之唯一爭點為PTAB認定Knip技術備忘錄可據以實施之判斷有誤。CAFC認同Raytheon提出該技術領域中具有通常知識者並無法於閱覽Knip技術備忘錄後,製造出系爭所請發明之主張;並指出於缺乏其他可佐證該技術領域中具有通常知識者可做出所請發明的情況下,’751號專利未違反35 U.S.C §103之規定。於本案中,PTAB著重於Knip技術備忘錄是否促使該技術領域中具有通常知識者計算出功率密度,而非Knip揭示之內容是否可使該技術領域中具有通常知識者可製造出所請發明。CAFC進一步指出,GE未能提供’751號專利所請之渦扇發動機所展現之功率密度乃基於參自Knip技術備忘錄之證明,故PTAB決定Knip技術備忘錄為可據以實施,於法律上乃屬誤解,職是,CAFC推翻PTAB認定系爭請求項係顯而易見的決定。

 

資料來源:
1.    Federal Circuit Reverse IPR Decision Canceling Claims as Obvious Based on Non-Enable Reference, IPO Daily News, April 19, 2021.
2.    Raytheon Technologies Corporation, v. General Electric Company, Fed Circ. April 16,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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