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一網站上的資訊僅供參考,並不構成任何個案法律建議或服務。這些資訊不必然代表本所或其客戶的觀點。如果您需要法律和智慧財產權建議,請不吝諮詢我們。
本網站使用Cookies以提升您的瀏覽體驗,繼續使用本網站即表示您同意我們使用Cookies。

從我國單一性專利審查基準論答辯策略

2021.05.20

一、前言
我國專利法第33條第1項規定:「申請發明專利,應就每一發明提出申請。」,此即發明單一性。第33條第2項進一步規定:「二個以上發明,屬於一個廣義發明概念者,得於一申請案中提出申請」,即此項規範了什麼樣的複數發明可以例外在一申請案中提出申請,而這也是申請人最為看重的部分。專利審查基準於民國108年1月1日修改後施行,然而修改後的現行專利審查基準缺少了單一性的整體判斷流程,以及判斷完有無單一性之後該如何進行後續審查的規定,而如此將會影響申請人在收到審查意見通知函後的答辯策略,具體而言,申請人可能將難以預知修正及申復之後,會否衍生出單一性的問題,或是否因此要進行分割等等,如此的不確定性,將會影響申請人的答辯策略。
聯絡我們

CONTACT

聯絡我們 Line Facebook 電話
Line通話 Line對話
Line通話 Line對話
Line通話 Line對話
Line通話 Line對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