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前言
按智慧財產權為無體財產權,保護人類精神創作,類型包括專利權、商標權、著作權和營業秘密。其中專利與營業秘密涉及技術部分,可保護企業研發成果,增強企業之競爭力,如欲取得專利權保護,必須向智慧財產局申請專利,經核准取得專利權後,始受專利權保護,由於專利法始於民國33年制定,迄今已近80年,專利申請人對於取得專利權的程序上已相當熟悉,但在營業秘密方面,由於法律制定迄今不到30年,民眾對於營業秘密的認識仍有不足,而近年來不斷發生營業秘密侵害新聞,特別是國家安全法修訂後,企業彷如驚弓之鳥,在保護研發成果之方式上,反而傾向營業秘密之趨勢。事實上,專利權跟營業秘密之保護實際上可併行思考,未必相斥,若能多加運用,可更完整保護發明成果,茲說明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