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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錯誤的解釋申請專利範圍導致未侵權即決判決被推翻

2024.01.25

K-fee System GmbH為美國第10,858,176號、第10,858,177號和第10,870,531號專利之專利權人。K-fee向加州中區地院 (Central District of California) 對Nespresso USA提出侵權訴訟,指控其侵害前開三件專利。

在專利權人提交侵權訴訟後,被控侵權人提交未侵權之即決判決請求,地院准許被控侵權人之請求,專利權人不服遂提出上訴。被控侵權人主張其產品在根據法院對系爭專利「條碼 (barcode)」一詞之解釋下沒有落入系爭專利的保護範圍,專利權人則主張地院對於「條碼」的解釋是錯誤的。CAFC同意專利權人的觀點,認為地院對於「條碼」的解釋是錯誤的。

地院發布一份申請專利範圍解釋命令 (claim-construction order),其中解釋了「條碼 (barcode)」等術語,該術語出現在每個請求項中。地院僅仰賴內部證據 (intrinsic evidence),地院並不打算針對該術語以外部證據來作出事實認定,且兩造均未提出異議。因此,CAFC從頭確定正確的申請專利範圍解釋。

專利權人認為地院限縮了「條碼」的通常含義,當地院使用專利權人向歐洲專利局提交之陳述內容來解釋該術語時,默示裁決對申請專利範圍的排除聲明 (implicitly finding prosecution disclaimer)。專利權人主張地院認定排除聲明的做法是不恰當的,且其向歐洲專利局提交的陳述內容並不符合排除聲明的標準。CAFC認為專利權人的陳述內容不足以構成排除聲明。

CAFC認為應採用「條碼」通常含義的全部範圍,該技術領域具有通常知識者在閱讀內部證據時會得出的通常含義為「條碼之定義為視覺外觀寬度不等的排列條」。CAFC推翻地院之申請專利範圍解釋,並將「條碼」解釋為由視覺上寬度不等的長條線性排列所組成之編碼資訊,或產生此類訊息的編碼系統。由於「條碼」的錯誤解釋是地院認為未侵權的依據,因此CAFC撤銷該即決判決並發回續行訴訟。

資料來源:
1. Erroneous Claim Construction Resulted in Reversal of Summary Judgment of Non-Infringement, IPO Daily News, January 5, 2024.
2. K-Fee System GMBH, v. Nespresso USA, Inc., Fed Circ, 2022-2042, December 26, 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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