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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洲】含有紫外線防護劑的組合物為可准予專利的標的

2021.07.01

歐洲第2934458號專利所請標的與含有丁基甲氧基二苯甲酰基甲烷 (butyl methoxydibenzoylmethane, BMDM) 的活性混合物 (active mixture) 有關, BMDM為防曬劑。在歐洲,透過手術或治療之醫療方法是不准予專利之標的。該專利被提出異議,而異議部門認為含有BMDM的個人護理組合物不可避免地能夠預防或減少因紫外線傷害引起的病理狀況,因此無法將紫外線防護劑之預防效果與組合物的美妝用途分開。故異議部門判定紫外線防護固有地 (inherently) 屬於有治療功效的,據此結論,不論組合物本身主張的功效為何,所有含有紫外線防護劑的組合物都不准予專利。

該案經上訴至歐洲上訴委員會 (Boards of Appeal, BoA),BoA認為該專利同時揭露了治療用途和非治療用途,但所揭露的組合物是被使用於洗髮精、潤絲精和沐浴乳等產品。防曬劑只有暴露在紫外線照射下才會產生作用,但前述產品的使用模式並不會產生防曬效果。針對異議部門認為使用含有防曬劑的組合物時不可避免會有防曬功效,因為無法將預防效果與組合物之用途分開的論點,BoA認為太過廣泛;若採用此一論點,則許多日常活動都可被視為有治療用途,例如洗手可除去病菌。BoA認為該專利的請求項可依其主張,往組合物的非治療用途重新解釋,故為可准予專利之標的。根據本案之T2275/18決定可以得知,紫外線防護劑本身很明顯不可准予專利,但含有此類成分的組合物不因此而固有地不可准予專利。

 

資料來源:UV (non)protection: Commentary on EPO decision T 2275/18, Marks & Clerk. June 18, 2021.<https://www.marks-clerk.com/insights/uv-non-protection-commentary-on-epo-decision-t-227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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