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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西專利年費繳納新規定

2024.01.25

巴西專利局於2023年12月19日公布年費相關的新規定,並自2024年1月1日起生效,修正處如下:
 

  • 現行巴西專利年費之繳納期限係以案件的申請日為基準,每週年開放繳納費用的區間為自該基準日起的3個月內,且無法提早繳納;一般巴西申請案以其申請日為基準,PCT (Patent Cooperation Treaty) 國際申請案進入巴西國家階段的案件則以國際階段申請日為基準。新規定開放申請人在基準日前3個月內可提早繳納年費。
  • 若案件尚有欠繳的年費,則申請人繳納的年費將自動抵消欠繳之金額,必要時並發出官方通知告知申請人經過抵銷後仍積欠的金額。例如案件的第4年年費未繳,申請人卻逕自繳納第5年年費,則官方系統會直接將收到的費用抵銷欠繳的第4年年費,並通知申請人經過抵銷後,尚須補繳費用方可完整繳納第5年年費。
  • 若欲提出復權,過去須等巴西專利局發出官方通知,確認該案的狀態為欠繳年費後,才能繳納復權費用及補繳年費,然而巴西專利局常會耗時許久才發出官方通知。依據新規定,申請人要復權無須再等待官方通知發出,即可逕行提出復權。
  • 新規定允許申請人一次繳清專利案之須繳年費。只要案件為已核准之專利,且繳納之金額涵蓋該件專利直到專利權期滿所需繳納的所有年費,則申請人可選擇一次繳清所有費用。
 

資料來源:New Rules for Payment of Patent Annuities in Brazil, Marcanto Propriedade Intelectual. January 3, 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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