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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專利局在Arthrex一案之後局長可重審PTAB最終決定

2021.07.15

2021年6月21日,美國最高法院在United States v. Arthrex, Inc., 一案中發布一項判決(請參見2021/7/1出刊之第274期台一雙週專利電子報),關於專利審判暨上訴委員會 (Patent Trial and Appeal Board, PTAB) 行政專利法官 (administrative patent judges, APJ) 是否屬於主要官員 (principal officers) 等問題有所闡述,主要官員必須由總統任命並經過參議院的同意;或者,猶如美國專利局所主張,APJ屬於次級官員 (inferior officers),可以由商務部長任命。

在上述判決中,美國最高法院提供了一種新的、量身訂製的補救措施,以確保APJ作為次級官員運作。具體而言,美國最高法院認為在阻止局長 (Director) 其自行審查PTAB之決定方面,35 U.S.C. § 6(c)並不適用。局長可參與此類審查並作出決定。因此,Arthrex一案給予局長透過重審 (rehearing) 在兩造重審 (inter partes review) 中,單方面審查PTAB最終決定的權力。

根據Arthrex案之決定,美國專利局已實施一項臨時程序來進行局長審查,在此臨時程序中,這類審查可由局長主動發起,也可以由PTAB程序之當事人提出請求。

資料來源:USPTO implementation of an interim Director review process following Arthrex, USPTO, June 29,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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