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慧局日前於舉行「年度智慧財產權業務座談會」後,針對民眾反映有關國內、外共同申請人之專利申請案,智慧局所核發之專利審查意見通知函之申復期間,係以申請人申請書所載第一位申請人之國籍為準,如為本國籍,指定申復期間為2個月;如為外國籍,指定申復期間為3個月,爰建議共同申請人,其中一位為外國籍者,即應給予3個月的申復期間,不應以申請人的順位而定。
智慧局宣布,為符合申復期間之實際意義,給予申請人合理申復期間,已儘速完成增修資訊相關系統,將國內、外共同申請人之專利申請案申復期間均調整為3個月。
資料來源:有關國內、外共同申請人之專利申請案,經本局審查發給專利審查意見通知函者,自即日起其申復期間為3個月。智慧局,2024年10月23日。
<https://www.tipo.gov.tw/tw/cp-85-982167-048cc-1.html>
智慧局宣布,為符合申復期間之實際意義,給予申請人合理申復期間,已儘速完成增修資訊相關系統,將國內、外共同申請人之專利申請案申復期間均調整為3個月。
資料來源:有關國內、外共同申請人之專利申請案,經本局審查發給專利審查意見通知函者,自即日起其申復期間為3個月。智慧局,2024年10月23日。
<https://www.tipo.gov.tw/tw/cp-85-982167-048cc-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