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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國家階段之說明書英文譯本須完全對應PCT公開文本

2024.10.17

針對非英文的PCT (Patent Cooperation Treaty) 國際申請案進入美國國家階段所須提交的說明書英文譯本,美國專利局開始以較嚴格的標準進行審查,此一改變為官方內部措施,並無正式立法或對外通知。除了PCT Rule 26及91允許的修正之外,譯本內容必須完完全全對照PCT國際申請案的公開文本,內容未完全對照翻譯,或是未提修正即自行修正內容,都是不被允許的。新的標準非常嚴格,即使是非常細微且不涵蓋新事項的內容調整,都必須依法提出修正,否則可能遭核駁。以下列出數個已知被核駁的案例:
  • 請求項之編號以「請求項1」表示,但英文譯本只標記為「1」,未將「請求項」譯出。
  • 說明書第一頁的發明標題前有「標題」二字,譯本省略未將「標題」譯出。
  • PCT國際申請案公開文本中標號未使用括號,譯本的摘要中標號卻有括號。
若已提出美國國家階段申請案並繳交申請規費,卻未提交說明書英文譯本或譯本內容有缺失,美國專利局將要求補正,期限為自優先權日起32個月或自補正通知發出日起2個月。須注意的是,若在優先權日起30個月後才補提英文譯本,會衍生官方處理費用。回覆補正通知之期限可再延期5個月,惟須繳納延期規費。

資料來源:
1. Notice of English Translation entering the National Stage in the U.S., McCoy Russell LLP, October 1, 2024.
2. Literal Translations for PCT National Stage Applications, Muncy, Geissler, Olds & Lowe, P.C., October 4, 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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