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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時光回溯器網站所擷取之網頁,是否得為適格之先前技術?

2024.08.22

  在專利制度中,取得專利的要件包含新穎性、進步性,此於專利法第22條第1項、第2項定有明文,當可供產業上利用之發明,無下列情事之一,得依專利法申請取得發明專利:一、申請前已見於刊物者。二、申請前已公開實施者。三、申請前已為公眾所知悉者;發明雖無前項各款所列情事,但為其所屬技術領域中具有通常知識者依申請前之先前技術所能輕易完成時,仍不得取得發明專利。對於專利是否具有新穎性、進步性的判斷,將取決申請專利範圍與先前技術之比對,因此,就哪些資訊可做為先前技術來加以比對,自須審慎看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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