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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大陸國知局公布關於專利權期限補償費用繳納等相關事項

2024.08.22

中國大陸國知局日前發布《關於調整部分專利收費標準和減繳政策的公告》(第594號)相關規定摘錄如下:

一、關於專利權期限補償費用繳納
專利權人在2024年7月26日前提出專利權期限補償請求者,應自2024年10月26日前補繳專利權期限補償請求費。期滿未繳納或未繳足專利權期限補償請求費的,不予專利權期限補償。

中國大陸國知局作出給予專利權期限補償決定者,專利權人應按照專利權期限補償審批決定的要求,在專利權20年期限屆滿前一次性繳清專利權補償期年費。專利權補償期年費不設滯納金,不設恢復期,不適用專利收費減繳辦法中規定的予以減繳的情形。期滿未繳納或未繳足專利權補償期年費的,不予專利權期限補償。

二、關於國際申請進入國家階段的費用減免
進入日在2024年7月26日以後,由中國大陸國知局作為受理局受理並進行國際檢索的PCT (Patent Cooperation Treaty) 國際申請案,在進入中國大陸國家階段時免繳申請費及申請附加費。

進入日在2024年7月26日以後,由中國大陸國知局作出國際檢索報告或專利性國際初步報告的國際申請,在進入中國大陸國家階段並提出實質審查請求時,免繳實質審查費。

進入日在2024年7月26日以後,其他情形的國際申請,在進入中國大陸國家階段時應全額繳納申請費、申請附加費、實質審查費等相關費用,符合《專利收費減繳辦法》規定情形者除外。
 
資料來源:关于专利权期限补偿费用缴纳等相关事项的通知,中國大陸國知局,2024年8月6日,<https://www.cnipa.gov.cn/art/2024/8/6/art_75_19411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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