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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步性中認定是否有動機結合複數引證的方式

2024.08.08

一、前言         
專利申請人在接獲審查意見時,往往會比較關心審查意見中所使用的引證文件與申請案的請求項在技術上是否類似或相同,當申請案的請求項1的多個技術特徵係各別的類似於或接近於審查意見中所引用的複數引證之內容時,直覺上會覺得申請案很可能不具進步性。這樣的直覺固然貼切,但是對於如何操作進步性的認定,審查基準 (2024) 則有更加詳盡與精細的規定,其中關於否定進步性之因素係包含「有動機能結合複數引證」、「簡單變更」及「單純拼湊」,且關於「有動機能結合複數引證」,通常知識者還須綜合考量「技術領域之關連性」、「所欲解決問題之共通性」、「功能或作用之共通性」及「教示或建議」等事項。所以申請人在對審查意見進行申復(答辯)時,可以考量通常知識者是否有動機結合審查意見中所引用的複數引證,倘若發現審查意見未能綜合考量審查基準所記載的「技術領域之關連性」、「所欲解決問題之共通性」、「功能或作用之共通性」及「教示或建議」等事項時,申請人就可以「缺乏動機結合複數引證」為理由,爭取申請案的請求項通過進步性的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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