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前言
在近年來人工智慧、大數據等技術的發展趨勢下,各領域中應用電腦軟體相關發明專利申請案件亦隨之增加,智慧局為因應產業變化,於今年(2021年)六月九日公告修正專利審查基準第二篇第十二章「電腦軟體相關發明」,並自今年七月一日起生效。此次智慧局針對第十二章的修正重點主要包含:
1. 明確化發明定義(適格性)判斷基準
2. 修訂進步性相關內容與總則相互一致
3. 新增人工智慧相關審查事項與案例
本文將針對其中的發明定義判斷基準進行介紹。
台一網站上的資訊僅供參考,並不構成任何個案法律建議或服務。這些資訊不必然代表本所或其客戶的觀點。如果您需要法律和智慧財產權建議,請不吝諮詢我們。
本網站使用Cookies以提升您的瀏覽體驗,繼續使用本網站即表示您同意我們使用Cookies。
一、前言
在近年來人工智慧、大數據等技術的發展趨勢下,各領域中應用電腦軟體相關發明專利申請案件亦隨之增加,智慧局為因應產業變化,於今年(2021年)六月九日公告修正專利審查基準第二篇第十二章「電腦軟體相關發明」,並自今年七月一日起生效。此次智慧局針對第十二章的修正重點主要包含:
1. 明確化發明定義(適格性)判斷基準
2. 修訂進步性相關內容與總則相互一致
3. 新增人工智慧相關審查事項與案例
本文將針對其中的發明定義判斷基準進行介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