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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美國專利實務談量詞「至少一」的解讀方式

2021.08.12

作者:劉映秀
 
一、前言

在專利申請範圍常見以量詞「至少一 (at least one)」來涵蓋單數與複數的態樣,通常是為了避免過度限縮範圍同時兼顧篇幅與請求項數量的精簡,但at least one的定義方式容易因認知不同而被質疑明確性,尤其是牽涉到從數個項目中做選擇時,解讀的方式不同,甚至可能影響到是否可與前案做出可專利性的區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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