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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屬技術領域者基於引用前案而具結合動機,經CAFC判決不可准予專利

2024.05.02

  美國第10,259,020號專利、第10,259,021號專利、第10,562,077號專利與第10,589,320號專利之專利權人乃GUI Glob. Prods., Ltd.,,前述四件專利涉及在具有磁性開關的設備啟動該磁性開關的方法。Samsung Electronics Co., Ltd.與Samsung Electronics America, Inc.(後稱IPR請求人)就系爭四件專利向專利審判暨上訴委員會 (Patent Trial and Appeal Board, PTAB) 提出兩造重審 (Inter Partes Review, IPR),嗣後經PTAB立案。
  於IPR程序中,IPR請求人以其提出之美國公開案主張四件系爭專利不具進步性,PTAB審理後,考量該美國公開案的圖A是否可證明系爭專利不具進步性的教示,並認定該技術領域中具有通常知識者會有結合該美國公開案的動機而教示系爭專利的限定特徵。是以,PTAB於最終書面意見認定該四件系爭專利為不可准予專利,專利權人就四件IPR之最終書面決定上訴至CAFC。
  CAFC庭審中,提到專利權人認為PTAB並無實質證據輔佐作出系爭專利不具進步性的決定,CAFC審理後肯認PTAB之認定,即引用的該美國公開案已經教示所請發明的限定特徵,且該技術領域中具有通常知識者會有結合引用前案的動機,故維持PTAB作出系爭專利不具進步性的最終書面決定。
 
資料來源:GUI Global Products, Ltd., Dba Gwee, V. Samsung Electronics Co., Ltd., Samsung Electronics America, Inc., Fed Circ. 2022-2156, 2022-2157, 2022-2158, 2022-2159., April 11, 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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