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韓國惡意侵權之懲罰性賠償即將提高為五倍

2024.05.02

  根據原韓國專利法第128條規定,專利權人僅能就實際損失金額請求賠償,然按2019年7月9日生效之發明專利法修正案,賦予法院認定若被控侵權者乃惡意侵權,可判賠最高三倍賠償金之權力。值得注意的是,前述規定於2024年1月25日時再次修正且提高為五倍,該修正將於2024年8月21日生效。
  判斷侵權者是否為惡意侵權的要件如下:
  • 侵權者是否具優勢地位。
  • 侵權者是否知悉其行為可能會對專利權人構成損害或明知仍繼續為之。
  • 造成損害的嚴重性。
  • 侵權者之侵權行為所帶來的經濟效益。
  • 侵權行為之頻率與持續時間。
  • 侵權行為導致的刑責。
  • 侵權者的財務狀況。
  • 侵權者付諸降低對專利權人損害所投入的努力。
 
資料來源:First Case Awarding Punitive Damages for Willful Infringement, Kim & Chang, April 24, 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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