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韓國專利局認定AI不得為發明人

2021.08.12

日前韓國專利局審理了首件以AI作為發明人之專利申請案,韓國專利局採取「AI不得作為發明人」的立場,並發出請求修正(更正)通知書,由於AI不是自然人,故其作為發明人,不符合韓國專利法,因此應更正發明人。若申請人未配合更正,將造成專利申請案無效。

Stephen Thaler將AI指定為發明人之PCT (Patent Cooperation Treaty) 國際專利申請案,於2021年5月17日進入韓國國家階段,該案為韓國專利局首次審理關於AI是否能作為發明人之案件,該AI的名稱為「統一感知自動引導裝置 (Device for the Autonomous Bootstrapping of Unified Sentience, DABUS)」。

根據申請人的說法,他並不知道發明的相關知識,DABUS在學習了一般知識後,自行開發了食品容器等兩件發明。

由於韓國專利法和相關判例僅認定自然人可為發明人,非自然人之公司或設備等均不得為發明人,也就是說,AI是一種程式而非自然人,不可作為發明人。包括美國、英國和德國等所有國家均採用此最基本且普遍的概念。

目前海內外多數意見均認為,AI只是一種工具,然而,隨著未來科技的發展,可能會發生一種情況,AI像人類一樣創造了一項發明,雖然該發明存在,但人類和AI都不能作為發明人或權利人,相關的討論已相當熱烈。最具有代表性的問題是(1)AI是否可作為發明人?AI是否可被認定為共同發明人或唯一發明人?(2)誰是AI發明之權利人?AI開發者、AI擁有者或是AI使用者?;(3)是否應縮短AI發明之專利權期限?因為AI相較於人類可以很容易做出一項發明。

韓國專利局計畫成立一個法律諮詢委員會,邀集各大學、研究機構和產業界的意見,並透過世界智慧財產權組織 (World Intellectual Property Organization, WIPO) 和五大專利局 (IP5) 的會議積極參與國際討論。

資料來源:The first patent examination case on that ‘Artificial Intelligence (AI) can be an inventor?’, Kim, Hong & Associate News Letter No. 460, July 19, 2021. <http://www.pkkim.com/resources/new.asp?LetterNum=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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