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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分割申請應檢附差異部分之劃線頁」的施行細則新規定

2023.05.04

一、前言
 

經濟部智慧財產局(以下簡稱智慧局)公布,擬自民國(下同)112年5月1日施行新修正之專利法施行細則第28條,即分割案之說明書未完全援用原申請案申請時之說明書內容者,應檢附差異部分之劃線頁。根據智慧局於法令說明會的說明,因為實務上有些分割案的說明書與原申請案申請時的說明書,兩者差異非常大,因此為便於讓審查委員了解修改內容,明定要求檢附差異部分之劃線頁。如此的原意確實有其合理之處,然而,如同112年4月14日之台北場法令說明會中的同道先進所言,此規定於特定情況下可能會造成申請人極大的困擾,因此本文便在此說明其可能造成的不便以及可能的解決方案,以供智慧局作為解釋規定及訂定專利審查基準的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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