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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TC將對臺灣旺宏電子進行調查

2013.10.17

●以見證公證書 (Notarial Deed for Witnessed Fact) 作為侵權證據
●同在“design wins”市場之競爭者的侵權行為將造成不可回復的損害
●未實施系爭專利之產品,不符合337條款中保護國內產業要件
●ITC將對臺灣旺宏電子進行調查
●Samsung Electronic Co.部分產品未來不得進入美國市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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