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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使地院未決定裁定後賠償金 (Post-Verdict Damages),仍視為最終判決

2014.05.01

●判斷是否具有顯而易見性,無需出示確鑿之證據
●「晚發證、早到期」之專利可作為顯而易見性重複專利 (obviousness-type double patenting) 的引證案
●即使地院未決定裁定後賠償金 (Post-Verdict Damages),仍視為最終判決
●Intellectual Ventures 遭判專利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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