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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與答(專利)
哪些是法定不予發明專利之事項?

答:有些技術縱然符合專利要件,亦不給予專利,而於專利法中明定不予專利,此即法定不予專利之事項。依專利法第24條規定,不予發明專利的項目有:(1)動、植物及生產動、植物之主要生物學方法。但微生物學之生產方法,不在此限(2)人類或動物之診斷、治療或外科手術方法(3)妨害公共秩序、善良風俗者。

112年1月3日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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