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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與答(專利)
如何主張優先權?

答:我國國內優先權之主張,須於先申請案審定前,於先申請案申請日起十二個月內提出申請並主張之。後案於提出申請時須載明先申請案之申請日及案號。

國際優先權方面,須於提出專利申請時同時提出主張優先權之聲明,並於申請書中載明在外國之申請日、受理該申請之國家及該申請之申請案號,並應於最早之優先權日起16個月內,檢送經外國國家政府證明受理之優先權證明文件。

112年1月3日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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