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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與答(專利)
可在哪些國家主張我國申請日的優先權?  

答:我國於2002年1月1日正式成為WTO的一員後,我國人民原則上已可向所有WTO組織的會員國主張我國專利申請案之優先權。 另,我國與中國大陸所簽訂生效的「海峽兩岸智慧財產權保護合作」協議,其中該協議所提到的關於兩岸承認受理對方專利、商標及植物品種優先權主張一事,雙方已自2010年11月22日開始受理,且可以主張優先權之基礎案的日期為2010年9月12日。


112年1月3日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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