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全球智財訊息 » 相關連結1各洲訊息
各洲訊息
亞洲
大陸:2018年專利申請量發明154萬餘件、實用新型207萬餘件、外觀設計70餘萬件,合計約432餘萬件;商標申請量突破720萬件居全球第一,產品行銷該國必須注意權利保護並防止被侵害。
類別 |
種類 |
專利/商標期限 |
注意事項 |
專利 |
發明 |
公告之日起生效
申請日起20年 |
可主張台灣優先權
實審制 |
實用新型 |
公告之日起生效
申請日起10年為止 |
可主張台灣優先權
初步審查制 |
設計 |
公告之日起生效
申請日起10年為止 |
可主張台灣優先權
初步審查制 |
商標 |
|
註冊日起10年,屆期可辦延展,每次10年 |
採國際分類,商品指定超過十個將加收超項費,可跨類申請
可主張台灣先權 |
|
日本:根據日本特許廳平成30年12月統計, 2018年發明與新型申請案已超過31萬件、設計案有3.1萬件、商標則有18萬餘件。該國科技創新程度在全球首屈一指,為保護競爭優勢,銷往該國產品都應擁有智慧財產權的保障,以確保銷售順利。
類別 |
種類 |
專利/商標期限 |
注意事項 |
專利 |
發明 |
申請日起20年 |
可主張台灣優先權
實審制 |
新型 |
申請日起10年 |
可主張台灣優先權
登記制 |
設計 |
發證日起20年 |
可主張台灣優先權
實審制 |
商標 |
|
註冊日起10年,屆期可延展每次10年 |
可主張台灣優先權
可跨類申請
採國際分類
|
|
韓國:是我國第五貿易夥伴,2017年雙邊貿易額達316億。我國到該國申請發明案件量排名第七、商標申請量排名第五,兩國既競爭也合作,您的各項權利維護一定要做到滴水不漏。
類別 |
種類 |
專利/商標期限 |
注意事項 |
專利 |
發明 |
申請日起20 年 |
可主張台灣優先權
實審制 |
新型 |
申請日起10 年 |
可主張台灣優先權
實審制 |
設計 |
申請日起20 年 |
可主張台灣優先權
實審制 |
商標 |
|
註冊日起10 年 |
可主張台灣優先權
審查制
可跨類申請 |
|
越南:主要產品為電子產品,我國以自行車、製鞋、傢俱產品最受歡迎。依2015年統計外國人申請商標已超過12,000件,您的產品要銷往該國必須注意各項智慧財產權的維護。
類別 |
種類 |
專利/商標期限 |
注意事項 |
專利 |
發明 |
申請日起20 年 |
可主張台灣優先權
實審制 |
新型 |
申請日起10 年 |
可主張台灣優先權
實審制 |
設計 |
申請日起5年
期滿可延展2次
每次5年,共15年 |
可主張台灣優先權
實審制 |
商標 |
|
申請日起10 年 |
可主張台灣優先權
實審制
可跨類申請
採國際分類 |
|
印度:在2016~2017年印度發明專利申請量有4.5萬餘件,其中外國人申請發明專利約為當地人的兩倍,而本地人商標申請量也超過26萬件。因此您的產品銷往該國,一定要先註冊商標以免被仿冒或是與當地人的商標近似。我國出國印度以石化及電子產品為主,若您有產品銷售該國務必要做好週全的保護。
類別 |
種類 |
專利/商標期限 |
注意事項 |
專利 |
發明 |
申請日起20 年 |
可主張台灣優先權
實審制 |
設計 |
申請日(或優先權日)起10年,期滿可延展5年,共15年 |
可主張台灣優先權
實審制 |
商標 |
|
申請日起10 年 |
可主張台灣優先權
可跨類申請 |
|
泰國:在2017年商標申請案中外國人申請在2017年商標申請案約為6.5萬件,其中外國人或在海外申請超過一半。我國出口到泰國產品以積體電路及冷凍魚等為主總額超過80億美元。
類別 |
種類 |
專利/商標期限 |
注意事項 |
專利 |
發明 |
自申請日起20 年 |
可主張台灣優先權
實審制 |
實用新型 |
自申請日起6年
期滿可延展2次
每次2年,共10年 |
可主張台灣優先權
公告日起一年內,任何人皆可對其提出實體審查請求 |
設計 |
自申請日起10 年 |
實審制 |
商標 |
|
自申請日起10 年 |
可主張台灣優先權
可跨類申請
商標中有中文恐不具識別性 |
|
印尼:2017年雙方貿易額達81.2億美元,我國出口以汽、柴油、不鏽鋼板、紡織原物料為主。在2017年外國人申請專利仍多於本地人,且商標申請量約在5.4萬件,因此銷售物品到當地必須注意權利的保護與運用。
類別
|
種類
|
專利/商標期限
|
注意事項
|
專利
|
發明
|
自申請日起20 年
|
實審制
可主張台灣優先權 |
新型
|
自申請日起10年
|
實審制
可主張台灣優先權 |
設計
|
自申請日起10年
|
實審制
|
商標
|
|
自申請日起10年
|
可主張台灣優先權
可跨類申請
程序審查後公告2個月、再進行實審 |
|
新加坡:地位特殊,與我國關係良好,2017年雙邊貿易總額達603億美元,出口產品以電子產品、機械產品、化學品等。於2017年該國商標申請量已有近5.4萬件,外國人申請量較本地人高出甚多,您的出口產品務必記得到東協主要國家去申請。
類別 |
種類 |
專利/商標期限 |
注意事項 |
專利 |
發明 |
自申請日起20 年 |
可主張台灣優先權
實審制 |
設計 |
申請日起5年,期滿延展2次,每次5年,共15年 |
可主張台灣優先權
形式審查 |
商標 |
|
自申請日起10 年 |
可主張台灣優先權
可跨類申請 |
|
馬來西亞:2017年兩國雙邊貿易增加24.51%超過175億美元,進口主要產品為電子電機類佔出口到該國的61.1%。在2017年該國商標申請案近三萬件,您若有此類產品銷售該國,務必要先保護好您的智慧財產權。
類別 |
種類 |
專利/商標期限 |
注意事項 |
專利 |
發明 |
自申請日起20 年 |
可主張台灣優先權
實審制 |
實用新型 |
自申請日起10 年,期滿延展2次,每次5年,共20年 |
可主張台灣優先權
實審制 |
設計 |
自申請日起5 年,期滿
可延展4 次,共25 年 |
可主張台灣優先權
形式審查 |
商標 |
|
自申請日起10 年 |
可主張台灣優先權
商標中有中文須英譯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