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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與答(商標)
設計商標要注意什麼,才能容易核准註冊?

答:商標要註冊才有保障,否則不僅無法禁止他人仿冒使用,有時甚至還會侵害他人商標權。商標要註冊,基本應注意以下幾點:

1.不要以商品本身的說明文字或圖形作為商標
商標法禁止以商品本身的名稱、形狀、品質、功用或其他有關商品本身的說明申請註冊,因為商品的說明是業者可自由使用的,若由一人獨占使用,顯然違反公平競爭的原則,所以設計商標,要避免以單純的商品說明作為商標。例如以「滅鼠」使用於殺老鼠之藥劑,「潔淨」使用於洗衣粉,均為該等商品的說明。但「克蟑」、「一匙靈」使用於殺蟑螂、洗衣粉等商品,因非業者習慣上所通用,亦非直接而明顯表示商品之說明,故可獲准註冊。

2.不要與他人註冊在同一或類似商品的註冊商標構成相同或近似
要避免與他人的註冊商標構成相同或近似,於申請註冊前應先作商標近似檢索。

3.不要以他人著名商標作為商標
保護著名商標為國際趨勢,我國亦然,商標法列為禁止註冊事由。著名商標的保護不以在我國已註冊為前提,只要已為我國相關消費者普遍認識即已足,且其保護不以著名商標所使用的相同或類似商品為限,尚及於不類似的商品。所以民眾不要以為著名商標未在我國註冊,就可仿襲使用或矇混註冊,違反者,著名商標權人得請求停止使用或評定其商標做為無效。

4.除非獲得授權,不要將自己所代理商品的原廠商標拿來申請註冊。

5.不要以易使消費者對其商品的內容、性質、品質、產地會發生誤認誤信之虞的文字、圖形作為商標
亦即以易誤導或欺騙消費者的文字圖形作為商標為商標法所禁止,例如以「烏蔘」使用於雞肉商品會使人誤認為其商品含有人蔘的成份;以公賣局紅標米酒的「紅標」二字使用於藥酒商品會使人誤認其商品為米酒或含有米酒成份;申請人為新竹香山地區的酪農卻以「初鹿」使用於鮮奶商品,則有使人誤認其商品係產自台東初鹿而對其產地產生誤認之虞,均為商標法所禁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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