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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品(專利)
歐亞設計專利 (林禧佩 專利國內部) (2021/12/16)

林禧佩 專利國內部

設計專利不同於發明及新型專利,係透過外觀來界定保護範圍,因此可以從不同於發明及新型專利的角度來給予更完整的保護範圍。我國申請人於外國申請設計專利時,有一便捷的歐盟設計專利制度可以讓保護範圍涵蓋歐盟所有成員國,通常如此即能滿足我國多數申請人的需求,但也有少數申請人對於俄羅斯、哈薩克等歐亞邊界的非歐盟成員國有取得設計專利的需求,此時當然也能逐國去提出申請,但若能有類似歐盟設計專利的制度那就更方便了,因此本文要介紹歐亞設計專利,歐亞專利條約 (Eurasian Patent Convention, EAPC) 在1995年生效,歐亞專利局 (Eurasian Patent Organization, EAPO) 自1996年1月1日開始受理歐亞發明專利申請案,而歐亞設計專利申請案的受理是自2021年6月1日開始,以下簡介歐亞設計專利之相關規定。

一、申請
• 申請流程統一由EAPO進行處理。
• 一件歐亞設計專利申請案可含一項或一組設計。屬於相同羅卡諾分類的數項設計可結合在一件歐亞集體設計專利申請案,一件集體設計申請案最多可包含100項設計。
• 若物品之設計含有會造成消費者對製造商或來源地產生混淆的元素,例如設計中包含他人在會員國註冊之商標,則會被視為不具可專利性,故建議避免在設計中包含近似於商標之元素。
• 語言:申請過程使用語言為俄文。申請案可以俄文或其他語言提出申請,以其他語言提出申請者,須在申請日起2個月內提交俄文翻譯,提交譯本之期限可延期2個月。
• 提交申請必須之資訊/文件:

1.設計專利名稱。
2.設計人姓名及地址。
3.申請人姓名及地址。
4.不須說明書,須提供羅卡諾分類。
5.圖式:照片或/及墨線圖,每一設計最多7圖(以含外觀視圖、側面視圖、俯仰視圖及前後視圖為佳)。若主張優先權者,圖式須與基礎案圖式一致,僅允許將原有圖式刪除,不能修正圖式。
6.優先權文件:主張優先權時,須提供基礎案之申請日、案號、國家及優先權證明文件正本,主張優先權期限為自最早巴黎公約會員國申請案之申請日起6個月,優先權證明文件最遲須於申請日起3個月內提交。   
7.委任狀:無須公簽證。在申請日起2個月內補交無額外費用。

二、審查:歐亞設計專利申請案須經過EAPO形式及實體審查以確認具新穎性及原創性。
• 形式審查:確認申請案符合形式要求,包含是否正確主張優先權,以及確認設計是否符合會員國對公共秩序或道德原則之規定。申請案若符合形式要求,EAPO會發出形式審查合格通知,並在發出通知後1個月內將設計案公開,公開內容包含案件書目資料及圖式。
• 准前異議:公開2個月內任何人可提異議,可提出異議之理由包含設計不具新穎性或/與獨特性。申請人於收到異議通知1個月內可提答辯。
• 實體審查:審查設計是否有依法不可取得專利之情事。若曾遭提異議,EAPO也會將異議理由列入考量。若申請案被拒絕,可在OA發出3個月內提訴願;若申請案核准,收到核准通知2個月內須繳領證費,期限可延期2個月。
• 准後異議:可提出異議之理由包含設計不具可專利性、設計依法規無法取得專利保護。核准發證6個月內任何人可在歐亞專利局提異議,若異議成立,專利在所有會員國都失效。核准發證6個月後須個別向會員國提出異議,若異議成立,專利只在提出異議的會員國失效。

三、專利權
• 專利權期間:自申請日起算5年,期滿可延展4次,每次5年,共25年。延展須繳延展費,領證費內含第一次延展費。
• 取得專利後在各會員國自動生效,不須額外指定或註冊。專利權人可依據需求,選擇對欲繼續維持權利的會員國繳納延展費。
• 效力範圍:EAPC共有8個會員國,但設計專利的效力目前並未包含所有會員國,僅能在亞美尼亞 (AM)、亞塞拜然 (AZ)、哈薩克 (KZ)、吉爾吉斯 (KG)、俄羅斯 (RU) 取得保護,尚無法在白俄羅斯 (BY)、塔吉克 (TJ) 及土庫曼 (TM) 取得保護。
• 歐亞設計專利可轉讓或授權他人。專利權轉讓可一次轉讓在所有會員國的權利。

四、結語
歐亞設計專利雖然目前的生效國僅有五國,遠不如歐盟設計專利的歐盟成員國來的多,但歐亞設計專利制度除了可以涵蓋多個國家之外,另一實質的用途在於,目前的五個生效國中,除了俄羅斯專利局有一定規模外,其餘四國的專利局規模較小,因此審查品質及審查時間較難掌控,故若是有意於該等四國提出設計專利申請的申請人,可考慮採用歐亞設計專利制度,其由位於俄羅斯的歐亞專利局來審查,歐亞專利局的審查品質及審查速度應能相較於其餘四國的專利局來的更佳、更快,故歐亞設計專利也不失為我國申請於俄羅斯、哈薩克等國申請設計專利的另一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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