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慧局表示為配合法規解釋及司法判決落實於專利案件之程序審查,預告修正專利審查基準第一篇的內容,除修正各章節內容並導入案例式說明。另因應後疫情時代之數位轉型趨勢,放寬專利申請案檢附證明文件採電子簽署之態樣,期使審查基準更臻完善。公眾對於此次本基準修正草案預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可於2022年8月4日前提供意見。以下摘自修正重點:
一、第一章、申請專利及辦理有關專利事項之程序
1.2.3 電子送件之簽署一節,因應電子簽章發展趨勢,基於專利申請案檢附證明文件多屬私法性質,經相對人同意即可,故修正放寬簽章態樣,不論簽署者是透過何種方式簽署,只要其簽名、蓋章或電子簽名具有可以比對之形式外觀即可受理。
二、第三章專利申請人
3.1發明人之異動、4.1變更申請人姓名或名稱、4.5 變更發明人姓名等三節,配合程序審查實務調整內容並導入案例說明,另說明申請同時檢附文件有不一致之補正者非屬變更申請事項,並依司法判決增修不同申請人歸屬於同一主體之名稱變更案例說明。
三、第五章申請日
四、第七章優先權及優惠期
1.5國際優先權之證明文件及檢送文件期間一節,新增國際優先權證明文件錯誤態樣例示。
五、第八章生物材料寄存
4.生物材料之寄存證明文件一節,增修非為布達佩斯條約之國際寄存機構者,其出具之證明文件應包括該生物材料存活資訊。
六、其他修正內容
包括配合法條條文及程序審查實務酌修文字、修正各章節內容之誤繕等。
資料來源:預告修正「專利審查基準第一篇程序審查及專利權管理」,智慧局,2022年7月20日。<https://www.tipo.gov.tw/tw/cp-85-911846-c0b4a-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