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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品(雙週專利電子報)
澳洲高等法院維持博奕機台遊戲的系統及方法不具可專利性之判決(第305期2022/9/8)

在Aristocrat Technologies Australia Pty Ltd v Commissioner of Patents [2022] HCA 29案中,有關澳洲聯邦法院合議庭 (Full Court of the Federal Court) 作出之電腦實施發明不具可專利性判決,澳洲高等法院於2022年8月17日駁回專利權人之上訴。

系爭專利主張在博奕機台上玩特色遊戲 (feature game) 的系統及方法,該案上訴爭點涉及系爭專利是否屬於1990年專利法第18(1A)(a)條意義上之「製造方式」。

上訴人Aristocrat Technologies Australia Pty Ltd製造博奕機台,並擁有4件涉及不同實施方式之新型專利 (innovation patents),該件專利說明書描述所主張之發明為玩家介面和遊戲控制器之組合,玩家介面和遊戲控制器相互作用以實現基本遊戲和特色遊戲,玩家介面為一般博奕機台之物理特徵,控制器為電腦化組件。玩家介面和遊戲控制器都屬於通常知識的一部分,說明書還描述了使用可配置符號 (configurable symbols) 從基礎遊戲觸發特色遊戲,這些部件屬於遊戲控制器的一部分,但並非通常知識的一部分。經審查後,4件專利均被撤銷,理由是請求項均不屬於製造方式。

專利權人不服均遂向澳洲聯邦法院提出上訴,大多數法官認為儘管所主張保護之創作為電腦實施發明,但並非電腦技術之進步,因此不符合可專利標的。專利權人不服遂再向高等法院提出上訴。

高等法院一致認為專利法第18條規定了創作的門檻要求,並根據第18(1)條或第(1A)條評估是否存在製造方法,唯一問題是,是否存在符合壟斷法第6條規定之製造方法。高等法院對於系爭案的適當描述存在分歧,三位法官認為應該駁回上訴,三位法官根據整份說明書和通常知識,認為本創作只不過是主張遊戲的新系統或方法,不具可專利性。另外三位法官則認為應准予上訴,認為本案為一種博奕機台,包含一種相互依賴的玩家介面和遊戲控制器,其中包含特色遊戲和配置符號,該操作涉及人為狀態和相當於一種製造方式的有用結果。

高等法院法官以三比三意見分歧,根據1903年司法法案第23(2)(a)條,如果高等法院意見分歧,應維持判決,因此高等法院駁回上訴。

資料來源:Aristocrat Technologies Australia Pty Ltd V Commissioner of Patents [2022] Hca 29, High Court of Australia, August 17, 2022.

<https://cdn.hcourt.gov.au/assets/publications/judgment-summaries/2022/hca-29-2022-08-1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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