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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時快訊
中國大陸《專利法實施細則》及《專利審查指南》終於出爐了!

中國大陸修改後的專利法早已於2021年6月1日正式施行,至今已超過兩年,然而配套的專利法實施細則(以下簡稱實施細則)與專利審查指南的修改卻一直遲遲尚未定案,如今,於2023年12月21日實施細則與審查指南陸續定案及公布,並自2024年1月20日正式施行。

修改前的實施細有11章123條,修改後增加到13章149條,修改幅度相當大,涉及的面向相當的廣泛,以下摘錄修改重點:

(一)實用新型的初步審查包含了明顯不具創造性(實施細則第50條第1款第2項)

(二)外觀設計的初步審查包含了明顯與現有設計不具明顯區別(實施細則第50條第1款第3項)

(三)電子形式的寄發文件不適用15日的在途期間(實施細則第4條第3款、第4款及第7款)

(四)新增援引優先權母案來補交缺少或錯誤提交的權利要求書或說明書及其部分內容(施細則第45條)

五)新增逾越優先權期限才提出發明、實用新型專利申請的優先權復權(實施細則第36條)

(六)新增優先權的增加或改正(實施細則第37條)

(七)新增外觀設計可主張本國優先權的相關規定(實施細則第35條)

(八)誠實信用原則的各種相關規定(實施細則第11條、第50條(初步審查)、第59條(實質審查)、第69條(無效理由)、第100條(罰款))

(九)初步審查的修改(實施細則第50條)

(十)復審的職權審查(實施細則第67條)

(十一)局部外觀設計的具體規定(實施細則第30條、第31條)

(十二)放寬新穎性優惠期的學術會議及技術會議的相關認定(實施細則第33條)

(十三)不合理延遲所致的專利權期限補償的相關規定(實施細則第77條至第79條及第84條)

(十四)補償新藥上市審評審批時間的專利權期限補償的相關規定(實施細則第80條至第84條)

(十五)開放許可的相關規定(實施細則第85條至第88條及第100條(罰則))

(十六)明定海牙設計的相關規定(實施細則第136條至144條)

(十七)被控侵權人得申請專利權評價報告(實施細則第62條)

(十八)專利核准公告前得於領證時請求專利權評價報告(實施細則第62條至第63條)

(十九)新增延遲審查制度(實施細則第56條)

(二十)明定何謂在全國有重大影響的專利侵權糾紛(實施細則第96條)

(二十一)銷售不知道是假冒專利的產品不再免除罰款的處罰(實施細則第101條第3款)

(二十二)分案申請原則上無需提交原申請文件副本及優先權文件副本(實施細則第49條)

(二十三)摘要附圖無須另外提供而是從說明書附圖中指定(實施細則第26條)

(二十四)於中國大陸無經常居所或營業所的外國人、企業得不透過代理人自行繳納費用(實施細則第18條)

(二十五)繳納各種費用有困難的,不再允許緩繳,僅能減繳(實施細則第117條)

(二十六)未與單位特別約定時,提高職務發明人獲准專利權的獎金(實施細則第93條)

本次的修改有些會造成重大的影響,雖然修改後的實施細則並未立即施行,但是施行日期為2024年1月20日,僅剩下不到一個月,因此申請人對於本次實施細則的改變還是要盡快準備及因應。

想知道本次專利法實施細則及審查指南的重點嗎?請密切關注第339期台一雙週周專利電子報專利話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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